时间:2023-03-30 22:30:00 字体设置:
为进一步推动“两癌”(乳腺癌和宫颈癌)救助工作深入开展,不断扩大“两癌”救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,帮助更多的“两癌”困难妇女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压力,切实把实事办好、把好事办实,助力乡村振兴。现将“两癌”患病妇女救助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申报时间
2023年3月24日— 5月10日
申报范围
申报对象为宁县户籍。
1.2018至2023年“两癌”检查项目确诊患有宫颈癌、乳腺癌的贫困妇女。
2.往年自查确诊患有宫颈癌、乳腺癌的贫困妇女。
申报资料
1.2023年庆阳市困难妇女“两癌”救助申请表。
2.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(受理时查看原件)。
3.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确诊医学证明、病例(包括诊断和治疗)和近5年内就诊治疗病例的复印件。
4.所在村委会(社区)、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。
5.所在乡镇(社区)出具的非“四有”人员证明(即本人和配偶非财政供养人员;无工商登记企业;无消费性车辆;农村户籍无商品房)
6.缴纳2023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(受理时查看原件)。
以上资料:一式三份。
申报地点
1.农村户籍:所在乡镇妇联
2.城镇户籍:所在社区
申报流程
1.申请人向当地乡镇、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。
2.乡镇(社区)妇联核实患者情况(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%),并签署意见,报县妇联。
3.县妇联复核患者情况(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80%),并签署意见,上报市妇联。
4.市妇联根据卫健部门的“两癌”确诊病例资料,审核审定,分配救助名额,确定救助对象,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受助妇女账户。
救助标准
根据患者病情及其家庭困难情况确定救助对象,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。
救助原则
1.2018年至今,已获全国“两癌”专项救助基金的不重复救助;已获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“两癌”患病妇女救助的不重复救助。
2.救助对象为患有“两癌”原位癌及以上等级患者,癌前病变患者不在救助范围。
3.被救助人员及配偶不能是财政供养人员,不能有工商登记、消费性车辆(5万元以上)等,农村户籍的城镇不能有商品房。
4.同等条件下,优先救助病情较重的、老龄、单亲、残疾等特殊困难患病妇女。
5.符合全国“两癌”专项救助条件的争取全国救助,与市级救助可以重复报,但是当年不能重复享受。
咨询电话
宁县妇联:0934—6622348
申请表
编辑:黄 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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